深圳市基金管理局局长曾思克等5日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就2014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深圳市办法》回答市民的提问,其中有关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问题备受关注。
累计缴费年限逐年递增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办法》,对参保人在深圳**职工退休手续的医疗缴费及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形式做了较大调整。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以前根据退休人员的身份来确定退休后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新办法则根据在职期间参加的以及参保的时间,决定参保人退休后享受的医保待遇,以前深圳户籍人员退休后享受综合医疗保险(现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非户籍人员退休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现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这种用身份来区分退休后的医疗待遇有违社会公平。
据悉,目前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无需自行缴费,但根据国家的养老保险与医保脱钩的相关规定,新办法实施后,将规定医保缴费年限(2014年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此后逐年递增,至2024年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参保人退休时若未缴够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后需要继续补缴。
对此,黄险峰介绍说,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补缴由参保人全额承担
赵女士的问题代表了很多人的疑问:如果员工已到退休年龄,但医保未缴满规定年限,将按何种标准补缴医保?黄险峰表示,在职期间员工的医保将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但退休后如果要继续补缴医保费用,则需由个人全额负担。
根据新办法,如果参保人想要在停止缴费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将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有市民提出:如果在职期间已缴满25年医保,是否可以停止缴纳医保,退休后是否也可享受免费医保待遇?黄险峰回应:只有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到缴满规定年限后不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的待遇,医疗保险是在参保状态之下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旦终止参保,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此外,黄险峰还提醒市民:不要将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混淆。他建议,市民可以到社保局自助窗口打印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估算自己退休后是否还需补缴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