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中午,芦溪县宣风镇中学女生肖玉玲和同学寿玲艳走在本镇盘田村的乡间公路上。突然,身后一辆大货车直向她们撞来。“快躲开!”发现险情的肖玉玲一把将身边的寿玲艳推开,而自己则被大货车碾轧。事故发生后,本报率先对肖玉玲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本报又进行了追踪报道。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不久,经多方救助,肖玉玲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造成左脚截肢、伤残五级的严重后果。肖玉玲舍己救人壮举发生后,得到了我省和萍乡市党委、***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省市主要领导都看望慰问过她。
与此同时,肖玉玲及其家人也通过法律途径开始了维权之路。早在去年9月13日,芦溪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除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肖玉玲总计32万元,以及被告黄老板事发后垫付的5.8万元,黄老板还应赔偿38万元。
到上月8日,因赔偿金没有到位,肖玉玲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被肖玉玲的感人事迹所感动,立即找到黄老板要求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并积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
经查实,黄老板财产情况和家庭情况后,执行法官向肖玉玲的父亲肖来生反馈了情况。在得知黄老板负担较重、实在难以全额赔偿的情况后,肖来生表示:“黄老板家生活并不宽裕,何况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肖玉玲愿意放弃部分赔偿金。”执行法官决定再对黄老板进行动员,黄老板表示借钱、砸锅卖铁都会尽力赔偿肖玉玲。
6月1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老板支付12万元给肖玉玲,案件成功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