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保退休新政策,社保退休工资政策,国有企业退休政策2014,最新2014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政策调整方案。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国***日前做出的“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自从国家发布今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很多退休老人都盼望涨工资。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市将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先按每人160元预调养老金,预调的钱和工资一同到位,让其在春节前就能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前预调160元也许有的退休人员拿上这笔钱会纳闷,怎么没有往年涨得多?在这里要提醒您,这次预调的钱并不是您真正要涨的工资额度。由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还未出台,但为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提前预发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每人每月160元预发部分调整养老金,此通知已下发各地州。国家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次我区预发企业退休人员部分调整养老金,释放出我区将进行第九次调整养老金的信号。此次调整分为预发和正式调整两个阶段,预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预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2月5日前,自治区将预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同2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待自治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下发后,再及时按调整方案实施。去年我区在方案没有出台之前,也是先在春节前预发部分调整养老金。凡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已**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可领到这部分预发养老金。但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在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去年,乌市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共惠及19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通过调整,乌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928.28元。2014年***给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2014年大幅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左右2014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4年国家连续第十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第十次增加养老金,补低、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公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国家统一安排20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批准,现对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