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农村生活津贴标准的,属于保障范围。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子女为本市其他省、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当前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区、县农村生活津贴标准。
专门为经济贫困家庭准备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许多国家政策。那么,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呢?
1.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2、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生活津贴的范围。
3、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农村生活津贴标准的,属于保障范围。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子女为本市其他省市或其他区县农业户口。他们在现有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所在区县农村生活津贴标准。
申报材料: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或赡养人居民;
二、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四、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应当向所辖居委会提出申请。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将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办公室民政部核实。
七、填写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进行备案、建卡管理,方可领取低保金。
**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或赡养人居民;
二、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四、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应当向所辖居委会提出申请。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将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办公室民政部核实。
七、填写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进行备案、建卡管理,方可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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