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金生年金保险计划是平安人寿的2017开门红产品之一,和赢越人生一样,由年金保险和附加万能险组成。那么,平安财富金生能够提供哪些保障?哪些情况不保?下面,我们通过平安财富金生条款了解一下。
平安医疗险
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平安e生保是什么
平安e生保优缺点是什么
平安e生保好不好
平安e生保2017和e生保2016区别
平安财富金生条款分析
1.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50 周岁以上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所交保险 费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于65周岁的保单周年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所交保险费;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于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时年龄为50周岁以上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于75周岁的保单周年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所交保险费;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于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2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