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在强调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基础之上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权力,对其他机关的权力都构成制约。
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产生出来的具体行政、司法和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民主选举要以公开、平等、竞争、协商的原则为基础,确保选举产生代表的合法性、公正性。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之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始终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有力的支持,政治协商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内得到了长远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构成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基础,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康发展。
代表议会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议会制是指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职责的机构。代表议会制的实行,既保证了集中民主的运作形式,又能准确地反映出各个地区、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和意见,使国家的宏观管理能够从群众的微观实践中吸收经验,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监督、决定和选举四项基本职权。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核心,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是将人民的意愿和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发挥制定普遍规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重要职能,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独特形式,弥补了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在快速动态的经济社会运行中特定环节不易直接行使监督权的不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建立了融洽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相互推动,共同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相互联系和沟通的基础是“尊重各级代表大会的自主权,建立和改进全国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其核心就是协商民主和多层次政治协商制度,从而保障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稳定运行。
维护和发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传统优势和特色,是我国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的首要任务。在新时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沿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优良民主传统”和“高度勾连人民群众,全面反映人民利益”的特点,注重强调“高质量民主建设”的重要性,营造“全天候参政议政平台”,通过更多形式,激发代表参与、让代表出彩、依靠代表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我国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轴心。我们要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为推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