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安银行信用卡备用金?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平安银行申请一笔小额备用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1、申请金额:申请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可选择申请6期、12期、18期或24期。
2、申请方法:
(1)登陆平安一账通网站,点选信用卡”频道或平安信用卡网上银行;
(2)点击分期***”;
(3)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
(4)填写申请金额,选择分期期数及资金用途;
(5)勾选并同意《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6)输入手机动态及交易密码,提交申请;
(7)系统自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
消费专用备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
持卡人具体可申请期数与可申请金额以网上实际情况为准。
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消费专用备用金”到帐后会优先抵冲您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每一期下账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将全额计入到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中,并且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和短信通知还款,如超期未还或还款不足,则会收取相应利息及滞纳金。
消费专用备用金”到帐后无论是否使用或者使用多少,都会按照成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手续费。
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若持卡人在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