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14 07:46:10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不可能单纯的是因为这份合同是分公司签的,事实上,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在法律层面上真正了解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含义,分公司并不是总公司的傀儡,成立起来之后就要发挥到成立分公司的最大目的才行。

本文标签: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

其他文章

  • 阜新银行存款安全吗 阜新银行安全吗
  • 锰酸锂上市龙头 锰酸锂股票的简要分析
  • 海南矿业为什么不涨 海南矿业股票为什么不涨
  • 中华保险是大公司吗 中华保险公司规模怎么样
  • 590002分过红吗 中邮核心增长股票基金有分过红吗
  • 商贷转公积金麻烦吗 商转公的流程有哪些呢
  • 完全不懂基金怎么入门 基金入门的方法
  • 猪肉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猪肉行业股票的简要分析
  • 人民币的单位换算 人民币有什么单位
  • 央企有哪些 央企的主要内容
  • 445端口关闭(为什么要关闭445端口)
  • 毕加索十大名画有哪些(近代画家毕加索的三十大名作)
  • 猹是什么动物(猹是几级保护动物)
  • 立陶宛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了吗(中国为何不直接与立陶宛断交?)
  • 2021奥斯卡获奖电影名单(盘点奥斯卡十年最佳影片)
  • 电脑如何录制屏幕视频(这两个录屏方法亲测好用)
  • 2022年6部笑断气电影(超级搞笑的喜剧电影)
  • 不用登可脱身服全去掉的游戏(原神可以插人物的游戏手游)
  • 古代人怎么称呼自己的妹妹(什么叫做女弟舍妹)
  • 鬼灭之刃蝴蝶忍被×到哭漫画有图有真相(鬼灭之刃高清画质超美插画)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