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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2024-11-13 07:45:44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

2、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

3、罚则不同。

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5、罚缴方式不同。

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6、执行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处罚的相对人对治安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处罚则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在两者间选择,并且选择后就不能再变更;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首先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确认处罚后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处罚的细则,并且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做出处罚决定时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诉,如果当事人有申诉证据可以提供给行政机关,无其他证据视为同意处罚规定。

本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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