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有: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接下来具体说说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四种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3.补偿原则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 收益 。
4.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
保险的基本原则分别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原则是,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这种利益需要合法、确定和经济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与保险公司充分准确地告知所有关于保险的重要事实,不得欺骗或隐瞒,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遵循这一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也需要有最大的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最直接、最有效、最决定性的原因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
4.损失赔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的赔偿应当正好填补损失,相当于以实际损失为准。例如,医疗保险不能赔偿两份,以实际情况为准。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
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3、损失赔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4、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保险的六大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具有法律认可的权益或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真诚、充分、准确地告知对方所有关于保险的事实,相当于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对方,最大诚信原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循。
3.近因原则相当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最接近的损失,并承担保险责任。
4.损失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仅限于实际损失。在人身保险中,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赔偿也以实际情况为准。
5、保险代位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保险事故负责的,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赔偿。
6.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意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的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事故发生时,按比例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损失。
7.其他原则还包括合法经营、自愿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