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投保人的权利:(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3)请求复效;(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2、投保人的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如实告知的义务;(3)及时通知的义务。接下来具体说说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投保人的权益有:
1.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2.合同变更请求权;
3.如实告知的义务;
4.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5.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6.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投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投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保人的权益有:
1.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2.合同变更请求权;
3.如实告知的义务;
4.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5.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6.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7.建议被保险人维枣斗饥护标的安全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销哪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凳返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
(3)请求复效;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2、投保人的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
(3)及时通知的义务。
商业险投保包含以下种类:
1、人身保障类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综合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惠民保、百万医疗险、中高端医疗险、防癌医疗险)、防癌险等产品;
2、财产保险类型: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从大方向上看分为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三大类型,时常应用于企业、社团、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家庭理财中的,包括了常见的房屋财产险、车险等;
3、理财保险类型:终身终额寿险、年金开门红、养老年金、教育金养老、分红保险、投连险等。
综上所述,投保人是保单的主人,承担保费的支付,保险人也称为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与保险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具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
3、请求复效。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的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
3、及时通知的义务。
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
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投保人不可或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需要具备下述几个条件:
1、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3、需承担保费
被保险人指的是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自然人,年龄不限,但若是未成年人的话,一般要求投保人是其监护人或父母。与此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具备下述几个条件:
1、被保险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需要留意的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尤其是重疾险、寿险、医疗险中,通常会出现用户为自己投保,用户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的情况。
四、投被保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享受的权利主要有三大项,分别如下:
1)有权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举个例子,若被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减少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用,并且退还多缴纳的保费。
2)享有请求复效的权利。在分期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60天不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会终止。但是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两年内,投保人有提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权利。
3)指定和变更保险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受益人进行变更。
4)可申请退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有申请退保的权利。
义务:主要义务是缴纳保费,填写健康告知时要如实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财务出险时,要在靠前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
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被保险人主要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同的险种具体享受的权利也有所区别,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1)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领取保险金、养老金等权利
2)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3)享有未在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
4)对某些特定保单,享有转让和质押的权利
5)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义务:被保险人也需要承担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提交理赔资料等义务。除此之外,若被保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比如说职业风险发生变化、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话,也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投保人其实就是购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付钱的人,它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有以下权利:其一全面了解保险内容条款的权利,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享有全面了解保险内容的权利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全面仔细的将合同内容告知,如果有隐瞒,那就是侵犯了投保人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其二投保人有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投保人是有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的,可以更换投保人,也可以更换受益人,也可以增加保额,减少保额等措施,有的是需要被保人同意的。其三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投保人享有退保权力的,如果在购买保险后,如果觉得产品不适合,是可以选择退保的。投保人的权益还有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合同变更请求权,如实告知的义务,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重复保险通知义务,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等。投保人和被保人以及受益人是保单上非常重要的三个人,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这三者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