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五大涉税风险,有很多关联企业在处理业务时常常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企业间很熟络,收入、费用、利润等从这个碗里放到那个碗中,简单一操作就可以少缴很多税。这样的想法逐渐实施就变成了企业偷漏税的陋习,税务问题不断发展扩大,于是也就引起了税务局的关注。今天就结合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关联交易经常出现的五大涉税风险点和需要遵循的两大原则,了解清楚后才能够在实务中避免“埋雷”。谋定而后动,企业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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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
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企业应该注重对合同等要件的管理,切勿因为图方便嫌麻烦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比如交易不签合同只是简单发个指令内部通个气,就会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某集团总公司b要购买子公司a的零件,平时只发订货通知,年末再给子公司a发结算指令统一开票。对于总公司b来说,没有及时签署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交易时间错位,也就引发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风险和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依然要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各项手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如此才能把税收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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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
低于公允价值转让股权,可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的不合理定价降低税负,人为的调解干预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脱税负的目的,这是较常被稽查的一种关联交易。
主要方式有,资产转让、收入、成本、费用转让的定价偏离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没有真实业务,自己虚构业务。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资金流、票据流与货物流无法对应。还有转让股权低于市场价,尤其是转给关联企业,不可能不受到税务局的“特别关照”。
2020年,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万元、30万元、30万元,共同设立了景阳公司。经营两年后,公司净资产已经达到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共计100万元。
这时候甲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转让自己所持的公司股权,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买家。后来就和乙商量,乙以40万元的成本价受让甲的股权。景阳公司的财务认为,在这个转让过程中,甲是没有赚钱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甲所取得的股权收入,是明显低于现在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而且,甲找不到买家,这个并不能成为股价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所以,最后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按照景阳公司净资产的40%,即80(200*40%)万元,核定甲的股权转让收入,核定甲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万元(80-40),甲应补交个人所得税40*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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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将受到税务检查,部分上市公司会在低税地区注册没有实质性经营的企业,并以关联购销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进而降低整体税负。但是!这种不合规操作已经被税务部门重点稽查!
例如:上市公司l公司因利用关联交易不合理转移利润,受到税务检查并补缴税款。l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其大部分收入和利润转移至位于西部地区的“空壳”子公司,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部门将“空壳”子公司2015年~2017年的合计收入约6.6亿元调整至l公司,l公司需要补缴税款5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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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
关联方之间违规拆借资金,或面临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企业拆借资金,多发生于上市企业之间。不合规拆借,税务机关有权做出纳税调整。
例如:上市公司f集团在2014年-2017年发生了多笔集团内部资金拆解业务,这些业务中明显有两项属于违规拆借:关联企业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确认利息收入的,f集团需要按照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f集团和关联企业签订无息借款合同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最后,f集团因为内部资金拆借不合规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800多万元。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拆借可以缓解集团企业成员的资金紧张,还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如果因为不合规拆借、税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巨额补税,那就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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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五
利用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为了享受留抵退税优惠,个别企业利用关联企业想尽办法。
主要表现为在没有真实商业目的前提下,上游企业虚开销项发票抵消结存留抵税额,不产生缴税,但利用下游企业取得虚假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并产生留抵税额进行骗税。
今年上旬税务部门就发现了某批发企业为了骗取留抵退税优惠而异常申请注销。据了解,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80万元,但纳税信用为c级,不符合留抵退税要求。
为了将结存的180万元留抵税额变为退税,该企业将资产高价卖给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下游关联企业b,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180万元,之后将企业注销。b企业虚假抵扣180万元进项税额后,将虚假产生的180万元留抵税额申报了退税。
可见,不具备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通过转嫁留抵骗取退税的关联交易,也会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