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好在兄弟姐妹间和睦,将房产让给年纪最小的妹妹,可到了公证处才发现这一套房17名继承人可以分割。一套房让17人分,这可真是让人犯难呀!
那么一套房17名继承人怎么来的?法律这么定义有什么依据?这个情况下要怎么分配遗产?
原来屋主是老王夫妇,夫妇俩生育了7个子女。老王夫妇去世后,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但由于王女士有一名继外婆,继外婆嫁入外公家时,王女士的母亲尚未成年,她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上形成了转继承的关系。
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因此,继外婆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6。
继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了继外婆的份额。王女士的母亲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继母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
如果这17名继承人中16名继承人均表示自愿放弃遗产,那么王女士就能一人继承该房产了。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大家可在中老年时期立下遗嘱,以规避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