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员工的社会保障补贴是什么?下面是相关内容的简要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关灵活员工的社会保障补贴规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
一、补贴对象:
下列灵活就业人员**了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
1、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玉财社(2009)40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按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三、补贴办法:
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补贴手续。
**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海县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证明;
2、灵活就业证明;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
4、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在外地领证的,加收通海户口证明);
6、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