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一项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保障大家都老有所依,但是符合参保条件能否放弃参保?之前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怎么处理?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还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便死亡了,怎么办为贯彻落实《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出台《有关问题的具体经办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政策、规范操作,让更多的被征地农民更便捷地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我们在投保养老保险之后有一个个人账户是可以继承的,选择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如在尚未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便死亡了,怎么办?这种情况,可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今后如国家出台了对于该类人员丧抚待遇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同时,养老保险的缴纳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我市规定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并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死亡的,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并享受相应丧抚待遇。
重叠期间所缴养老保险费须全额退还
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想按《实施办法》规定参保,那原来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怎么办?在参保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遇到了此类的问题。
据了解,对于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之前已经参保尚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如果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与之前缴费时间重叠的,应将重叠期间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退还本人。
根据规定,已经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如果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原自己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申请予以封存,今后按国家有关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处理;如果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并申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待遇时,国家还未出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参保人可申请终止其原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同样一种情况,如果在购买养老保险的时候不是一个人购买,而是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参保与原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规定予以清理。市人社局一经办人员表示,具体操作规定为,重复缴费期间,保留其以被征地农民身份按《实施办法》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