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每个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要慎重填写投保单,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当发生事故后,不但得不到保险赔偿,还会失去所交保险费。
此外,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详细的了解各种保险的责任范围和一些相关的要求,确定购买该保险后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根据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身体健康状况或既往病史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经常听许多真实的案例说起隐瞒疾病投保后果,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确实如此,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保险关系存在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所做出的询问。不过,隐瞒疾病投保有种情况,还是可以理赔的,下面,我们通过个例了解一下:
男子瞒病投保熬过两年申请保金遭拒告上公堂
李先生患有终末期肾病,他隐瞒病情投保保险(放心保),两年后,他以确诊尿毒症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金。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瞒病欺诈,不同意赔偿。昨天,双方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李先生律师称,根据新保险法规定,即使投保人瞒报病情,只要超过两年,也该得到理赔。
李先生***称,2009年12月,他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合同约定:保额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年,每年交保费1020元;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只要不是因意外伤害引起的,李先生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给付20万元保险金。李先生说,合同签订后,他每年如期交纳保费,两年后,自己被确诊患上尿毒症,属于重大疾病,结果遭保险公司拒赔。
李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患病事实,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属恶意投保,是妄图骗保的欺诈行为,所以不能得到理赔。”保险公司代理人说,投保时,公司询问李先生,过去十年内是否住院检查或治疗、过去一年内是否有医院门诊检查、是否有身体异常不适状况等问题”,结果李先生在问卷上都选否”。而公司调查发现,李先生在投保前住过四次院,且已经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即使李先生隐瞒病情,如今也该获得理赔。”李先生律师认为,根据新修订的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新保险法允许投保人隐瞒病情,如果保险公司两年内不核查,发现不了,就应该赔偿。”
随后,为李先生**保险的孙女士也作为证人出庭。我知道李先生患肾病,但具体什么情况不了解。”听孙女士这么说,保险公司代理人问道:你明知他有肾病投保,为什么还给他办保险?”孙女士回答说:我告诉他,保险法有规定,两年内不能理赔,但两年后就可以理赔。”
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孙女士是其他保险公司职员,只是代理推销本公司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中提到佣金,所以孙女士和李先生有利益关系,其证言不应该被采信。而且,孙女士明知投保人患病,还为其**保险业务,这种行为是不公正的,不应获得支持。
该案将择日宣判。
以上,这个属于隐瞒疾病投保还能赔偿的个例,还是想再次提醒各位,买保险隐瞒病情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这种超过两年的情况属于“漏网之鱼”,我们还是要遵循诚实投保,如实告知的好习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