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社保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制定并实施,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管理的,旨在保障江西省常住人口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江西省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险种。
江西省养老保险:江西省养老保险是指在参保期间,职工和企业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其他法定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储备的养老保险金。可以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和一定程度的老年生活保障。
江西省医疗保险:江西省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居民、企业等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健服务或购买药品时,可以按照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可以为职工、居民提供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江西省工伤保险:江西省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以及在工作期间因非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意外身亡,给予受害职工一定的经济保障。可以为职工提供工作期间的保障。
江西省失业保险:江西省失业保险是指在参保期间,因非本人原因失业,可以通过申请跨地区就业、再就业和缴费等方式,获得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江西省生育保险:江西省生育保险是指在参保期间,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可以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