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可以转入私人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对公账户转个人账户还需要准备以下几个付款依据。
1、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为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金:证明材料为奖励证明;
3、劳务收入:证明材料为新闻出版,演出主板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金融业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个人债权产权转让:证明材料为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证明材料为借款合同;
7、保险理赔费用:证明材料为保险公司的证明;
8、退税收入:证明材料为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公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用来**日常资金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在多个银行开立多个账户,不受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得**现金支取,可以**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