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24-11-14 15:50:45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寨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l.ZI 法[2001]8号)

二、关于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集资诈骗它是分为个人进行的,还有单位进行的,所以说是有可能由组织来构成集资诈骗,只不过说其中是有一个首要分子,他需要承担所有的主要的责任,而且国家的司法解释当中,对于这样的一种诈骗行为和具体的量刑规定也有着说明。

本文标签: 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

其他文章

  • 阜新银行存款安全吗 阜新银行安全吗
  • 锰酸锂上市龙头 锰酸锂股票的简要分析
  • 海南矿业为什么不涨 海南矿业股票为什么不涨
  • 中华保险是大公司吗 中华保险公司规模怎么样
  • 590002分过红吗 中邮核心增长股票基金有分过红吗
  • 商贷转公积金麻烦吗 商转公的流程有哪些呢
  • 完全不懂基金怎么入门 基金入门的方法
  • 猪肉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猪肉行业股票的简要分析
  • 人民币的单位换算 人民币有什么单位
  • 央企有哪些 央企的主要内容
  • 初三考360分能上高中吗(初中要考多少分才能上高中)
  • 巨螯蟹又称杀人蟹(能活100多年它能吃吗)
  • 东海舰队总部在哪里(东海舰队为何迁驻宁波)
  • 福建省内自驾游十大排行榜(福建最值得去的10个地方)
  • 国产最吓人的鬼片排名第一(最吓人的十三部恐怖片推荐)
  • 火车硬座是怎样排序的(火车硬座座位号分布图)
  • 航嘉多核dh6实测功率(三个牌子的电源拆解对比)
  • 邓伦火锅品牌被强制执行7348元(邓伦最新消息:还能复出吗)
  • 海子选择卧轨的四个原因(诗人海子有哪些作品)
  • 邓超孙俪承认已怀三胎双胞胎(恭喜邓超再次“喜当爹”)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