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陪产假北京规定是怎样的?

2024-11-12 00:20:41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陪产假北京规定是怎样的?

1、陪产假北京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2、北京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农民、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适当奖励。

二、北京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产假可以再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北京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产假可以再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四周岁以内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城镇分配、出售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给予照顾;

(五)乡、镇人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以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者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工作。

在北京地区的、生育孩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女性职员,不仅自己可以请产假、且配偶也可以请陪产假,陪产假的时间是十五天,女性职员的产假时间则需要结合是否是晚育、是否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的因素有关。

本文标签: 北京产假

其他文章

  • 阜新银行存款安全吗 阜新银行安全吗
  • 锰酸锂上市龙头 锰酸锂股票的简要分析
  • 海南矿业为什么不涨 海南矿业股票为什么不涨
  • 中华保险是大公司吗 中华保险公司规模怎么样
  • 590002分过红吗 中邮核心增长股票基金有分过红吗
  • 商贷转公积金麻烦吗 商转公的流程有哪些呢
  • 完全不懂基金怎么入门 基金入门的方法
  • 猪肉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猪肉行业股票的简要分析
  • 人民币的单位换算 人民币有什么单位
  • 央企有哪些 央企的主要内容
  • 安徽卫视人气主持人名单(盘点安徽卫视十位主持人)
  • 蓝田人在哪里发现的蓝田人生活在距今多少年
  • microsoft微软折叠鼠标使用方法(无线鼠标怎么连接)
  • 北宋南宋历代皇帝介绍(宋朝18位皇帝列表及简介)
  • Y430配置参数详解(联想Y430升级固态)
  • 宏碁Aspire S7上市时间和价格(s7笔记本参数配置)
  • 超过35度百香果(百香果开花不结果的原因)
  • 火车软卧图片大全(软卧和高级软卧的区别)
  • 黄鱼怎么做好吃(分享黄鱼的3种做法)
  • 蒙古死亡蠕虫真实图片(死亡蠕虫是否确实存在)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