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企业会计科目中的负债类科目之一,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这一概念涵盖了广泛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直接薪酬
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是职工薪酬中最基础的部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这些薪酬直接支付给职工,作为他们提供劳动的报酬。
2. 职工福利费:这是企业为职工集体提供的福利,如职工伙食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旨在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1. 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并缴纳,以保障职工在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2. 住房公积金:企业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职工购房等住房需求。
三、工会与职工教育经费
1. 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运作,包括开展职工文化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等。
2. 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包括培训费用、教育设施等支出。
四、非货币性福利与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1. 非货币性福利: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无偿提供资产给职工使用,如企业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的汽车、住房等。这些福利虽然不是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但同样构成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2.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当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的补偿金,如经济补偿、遣散费等。
五、其他相关支出
除了上述主要部分外,应付职工薪酬还包括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利润分享计划、带薪缺勤等。
核算与报告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此外,在财务报告中,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列示和披露,以便外部***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薪酬支付情况和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出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补偿,涵盖了职工直接薪酬、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工会与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与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多个方面。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确保职工薪酬的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