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缔约过失概念有哪些内容?

2024-10-25 14:55:26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缔约过失概念有哪些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缔约过失就是违背了双方的约定,让另一方受到不该有的损失,这种行为必定就需要承担起相关的后果,但在认定此行为时也要确定是否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如果条件缺失也是不能产生缔约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本文标签: 缔约过失

其他文章

  • 阜新银行存款安全吗 阜新银行安全吗
  • 锰酸锂上市龙头 锰酸锂股票的简要分析
  • 海南矿业为什么不涨 海南矿业股票为什么不涨
  • 中华保险是大公司吗 中华保险公司规模怎么样
  • 590002分过红吗 中邮核心增长股票基金有分过红吗
  • 商贷转公积金麻烦吗 商转公的流程有哪些呢
  • 完全不懂基金怎么入门 基金入门的方法
  • 猪肉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猪肉行业股票的简要分析
  • 人民币的单位换算 人民币有什么单位
  • 央企有哪些 央企的主要内容
  • 宫崎骏的所有作品电影(宫崎骏优美的句子摘抄)
  • 离异女人对待感情的看法(离过婚的女人对待感情的态度)
  • 2022年仙洋最新真实消息(仙洋犯了什么事进去了)
  • 风筝上面竟然离奇的浸满了鲜血(十大恐怖灵异案件)
  • 跛豪原型人物结局(香港跛豪的儿女现状)
  • BING搜索国内版(bing搜索引擎入口国内版)
  • 海外化妆品商标查询网站(教你如何查询国际商标)
  • 抖音一个嘉年华多少人民币(嘉年华主播能得多少钱)
  • 360n4a手机参数什么处理器(高颜值千元旗舰机360N4A评测)
  • 没打马赛克的科比遗骨图(瓦妮莎现在的状态)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