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一直是保险行业中一个热议的话题,由于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所以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监会一直是采取监管措施。幸福人寿就因为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几年前被叫停过。小编小编整理了幸福人寿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幸福人寿为什么被叫停。
根据2013年3月保监会发布的消息,保监会于3月14日正式向长城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和昆仑健康保险四家公司下发监管函,这四家公司皆是因为偿付能力问题而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其中幸福人寿不光被叫停分支机构的批设,同时保监会还要求该公司自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据了解,幸福人寿在2012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8.0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为此保监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
我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00%,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所以幸福人寿被叫停,就是因为偿付能力达不到要求。
事件已经过去4年,现在幸福人寿怎么样了呢?根据幸福人寿2016年四季度末数据显示,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5.71%和58.61%,可以说是危险达标了(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不低于50%)。
而从最新的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幸福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46.66%和106.13%,可以说是稳定了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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