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是什么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原则上用于支付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费中应由企业负担部分医疗费。但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所在单位应根据职工的申请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中予以适当补助。其中个人当年负担的医疗费,超过其当年家庭收入(扣除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中给予补助。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另外,符合基本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各项个人比例负担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比例负担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各类人员按75%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各类人员按85%支付。补充医疗保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而参加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和在校学生非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校学生超过500元以上的和其他城镇居民超过8000元以上的按70%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州市境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5%支付,达州市境外的住院医疗费用按65%支付。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