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债”风险事件在保险业继续发酵。除了此前的行业警示之外,昨日,保监会又向卷入“侨兴债”风险事件的浙商财险开出罚单,曝出该公司五大问题,涉及业务、人员聘任、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
罚单直指浙商财险内控漏洞
上证报记者此前统计,去年全国各地保险监管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850张,创下近年来保险业罚单新纪录。
新年伊始,监管的处罚力度丝毫没有减弱。昨日,保监会再次开出新年首批四张罚单,分别针对浙商财险、农银人寿、长城人寿和交银康联人寿。
其中,浙商财险因涉及侨兴债,被罚202万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被停一年而受市场关注。保监会介绍,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已支付保费加公积金总和的10%。同时,浙商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也是在承保侨兴债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治理漏洞。
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浙商财险侨兴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事件分析及启示》,深刻剖析了浙商财险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警示行业应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
总经理被***“双罚制”常态化
事实上,对浙商财险的处罚还有一大看点:9位高管被问责,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精算责任人等,而时任总经理金武还因负直接责任被***。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武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施雪忠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市场部总经理助理龚昀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董事长高秉学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副总经理余斌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财务部总经理罗小玲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客服运营中心总经理夏爱明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罗百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孙大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前,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从去年罚单来看,监管正加大“双罚制”执行力度,一方面,高管责任加重,并亮出撤销任职资格、行业禁入等监管手段;另一方面,个人罚款金额提高,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与机构罚款两者并重。
昨日,与浙商财险一同被罚的还有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和长城人寿。这三家险企因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被处罚,涉及的产品有“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以及“农银金太阳(300606)年金保险(C款)”。
保监会认为,三家险企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因此,三家险企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并在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与此同时,上述三家公司的总精算师均吃到罚单,分别罚款1万元。
正如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所言,法律责任人和合规负责人要把好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合规关。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此前的在2017中国财富管理峰会上也直言,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最关键就是让其不能、不敢、不想、不愿违规犯事和踩红线。
“侨兴债”事件继续发酵,浙商财险被罚202万元。机构受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不能逃脱干系。罚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溯,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时任总经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