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
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