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保费收入所带来的经济效果是现金资产的流入,并且保险公司利用资金流入与流出的时间差,通过资金运用以及对保险风险的集中与分散的管理,形成损益,与其他行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对于短期保险业务与长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也存在内涵上的差异。
保费收入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1、保费收入是由于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而形成的,从经济角度观察,保险费是保户为形成共同风险保障而分摊的资金;从法律角度观察,保险费是保户为获得赔付请求而付出的代价。
2、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渠道,同时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从资产层面看,保险费收取形成了保险资金的流入,是保险资产增长的主要动力;从负债层面看,由于保险资金的流入的前提是保险人要履行约定的保险责任,因此资金流入的结果造成了保险负债的增加。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费全称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1、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保费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负债。对于短期保险业务,保险人所收到的保险费由于保险期间与会计期间的不一致,造成当期所收取的保险费与保险风险时间上的不匹配。对于长期保险业务,实行均衡保费方式,但由于保险风险的不均衡性,造成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与保险实际需要的保险费在保险初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财务上产生保险费的溢缴情况,其溢缴保险费是保险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
2、形成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来源———保险费,是对未来保险成本的预见,而非实际保险成本。保险企业为每一保险商品确定价格,不可能根据该保险单实际发生的保险成本确定,而是通过专业人员,凭过去发生保险风险的概率统计,以现在的经验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成本的一种预见,与制造业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售价的方式恰恰相反。
签单保费是指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签单保费是统计类指标。
保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由于保险成本源于预计,其与实际成本不可能正好相等,形成保险定价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这两种成本的差异是保险公司利益的主要来源。保费收入属于财务类指标
1、递延与匹配模式也称递延保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人在收到保险费时全额确认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假定保险风险均衡发生的前提下,在保单有效期内,保费收入在保单经过期间按直线法均衡分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此金额确认为保费收入;如果保险风险明显不均衡,一些国家也允许采用不均衡的方式分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相应金额确认为保费收入。
2、资产负债计量模式。在该模式下,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全额对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同时保险人通过提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达到保费收入与保险风险责任在财务报告中匹配的目的。资产负债模式分别确认保费收入与保险未到期风险准备金,两者互不关联,与递延与匹配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从保险行业特性分析,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的订立,收到保险费意味着保险人应根据保险条款提供保险保障,是不确定保险风险的开始。
1、保单持有人存款模式又称后瞻法。在该模式下,通常将所收取的保险费中含有的***和储蓄部分确认为存款负债的增加,这项存款余额代表了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合同上的权利。同时将含有保险风险的保险费作为保费收入确认。伴随着人寿保险变动条款和给予双方更大谨慎权保单的出现,保单持有人存款模型变得更加流行。保单持有人存款模式与递延匹配模式在负债确认上有类似的做法,在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上又采用了与递延与匹配模式不同的做法,主要是由于长期保险业务期间较长,且保险风险发生不均衡,保费收入无法采用递延方式。
2、保单持有人利益模式又称前瞻法。在该模式下,保险人收到保险费时全额确认为保费收入,同时,在会计当期,保险精算采用前瞻性技术直接衡量负债的结果。保单持有人利益模式抛开了收入与负债在金额上的关连性,并且,在保险负债的计量中使用现值技术,在综合考虑未来收入的情况下计算未来保险责任。收入与负债的分别计量原则与资产负债衡量方法是一致的。
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在对自己的业务收入,不分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保险单的各类,所有保险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之和进行统计的形成保费总量。与规模保费相对应的,是标准保费。标准保费的提出,是因为销售的各种保险产品产生的保险合同,其内含价值是不同的,其中银行分红保险产品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为了平衡银行分红保险保单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的保费收入,就产生了标准保费。标准保费是将保险单的内含价值,将不同产品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收入进行折衷之后,形成的保费,在标准保费下,所有的产品基本上具有一致的内含价值。
数据显示,1-9月四家上市险企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2424.01亿元,同比增长22.01%。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股短期压力趋缓,开门红产品落定,新规或影响保费新增,但续期业务仍能支撑保费较为稳定增长。
保费环比大增
数据显示,除新华保险外,上市险企1-9月累计原保费收入同比显着增长。9月上市险企原保费收入环比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中国人寿单月原保费收入473亿元,环比增幅40.77%;中国平安467.06亿元,环比增加10.03%。
“上市险企受政策影响好于预期,因为开门红产品落地。”民生证券李锋认为,自“134号文”发布和实施以来,上市险企普遍对于旗下涉及快返险的产品采取逐步停售策略,政策缓冲期时间内对政策反应较为充分,转型业务和优化产品效果明显,受程度影响或小于市场预期。新规后比较早的开门红季,各家险企均分别设计推出了相应的开门红产品,类型集中于分红型年金保险。
诸如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太平等公司已经打造了“分红险+多功能险”的组合产品,计划陆续于今年四季度启动发售。对于上市险企未来的保费规模趋势,广发证券指出,转型成果和准备金压力缓解有望在2018年集中体现。同时,政策红利有望在年底披露,养老税延助力保费市场扩容。
山西证券刘丽认为,目前从前三季度已有数据来看,四大上市险企除新华保险外,全部实现累计保费高速增长,个险渠道贡献很大,新华保险由于处在转型之中,未来保费持续增长可期。保费的高速增长对于内含价值贡献明显。
招商证券郑积沙表示,在保险公司停售快返型产品的大背景下,上市险企原保费依旧保持较高增速,可见险企产品多元化战略,以及代理人销售能力的重要作用。在行业持续朝本源业务发展的大方针下,政策的陆续出台将导致行业竞争生态更利于上市险企。
***价值显现
近期,保险板块呈现触底回升趋势,这源于上市险企保费的快速增长,尤其是高价值业务的增长,带动了其股价飙升。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年内股价平均涨幅达44%。其中,中国平安股价涨幅达69.79%。
多家券商机构看好保险板块今年四季度的***价值。长城证券赵浩然认为,虽然产品是影响保费收入的重要变量,但代理人数量与质量是更为重要影响因素。在去杠杆与回归保险本原的时代背景下,“利差+死差”趋势将持续走在价值提升路上。
同时,134号文的影响导致板块回调,而保险公司2018年开门红产品皆已获批,以返还期更长的年金险为主,预定利率维持2017年水平。此外,投保人对返还期的敏感度较低、代理人销售能力的提高,综合来看,预计返还期拉长对产品销售影响有限,市场对2018年保费增速预期已明显趋于保守。招商证券认为,压制保险板块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已经落地。保险行业长期逻辑完善,加上短期强***因素和估值合理,继续看好保险板块四季度行情。
中泰证券戴志锋表示,看好保险股中长期***价值。在国寿业绩预增超市场预期,准备金因素逐渐出清、***端向好背景下,预计险企三季报整体亮眼。134号文利好行业加速转型保障,从新产品试销情况来看,几家龙头寿险公司试销总体情况较好,其主要原因是各家公司研究准备充分,以及客户对于新旧产品前后差异的敏感度低于市场预判。
数据显示,除新华保险外,上市险企1-9月累计原保费收入同比显着增长。同时,保险板块呈现触底回升趋势,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年内股价平均涨幅达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