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指的是一种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的基础上,扣除相关利息之后银行方向受益人给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同时,议付行必须是受益人的开户行才能被开证行指定受理该业务。议付的期限有两种,即期或是远期都可以。受益人本人可以在开户行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此议付行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请求该议付行进行议付。
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也可以进行议付行为。本来信用证付给用户钱款的是其开证银行,或者是用户的付款行,但是受益人可以在出口地找一个银行交单,银行审核单据一致以后,若是得到了该银行的认可,银行可以先把信用证金额给到此用户,然后拿着银行用户所交的单子去其付款行索要款项。若是付款行可以正常付款,此业务结束,但若是付款行拒付,那么交单行可以向此银行用户追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