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办法主要有总则、账户设置和开户条件、账户开立和撤销、账户管理和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时发布的规定,因内容存在局限性,故中国人民银行又在2002年公布了附加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用作补充。
1、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遵循自愿的原则。存款者对其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的,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对于存款的所属银行及其地址、服务等自行选择,因此不同的银行规模、商业模式、组织形式等都是可以并存的,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得客户可以自主选择;
2、明确开立各种不同种类银行账户的存款者资格,满足不同类型的客户需求,使得不仅普通的公司、单位、企业等法人组织可以办理结算账户,其他不属于法人组织的单位也同样具有独立核算的资格;
3、设立了个人结算账户,为个体以及个人使用支付工具进行结算转账等提供了便利;
4、不设置开设地点的限制,只要符合办理开具结算账户的相关条件,无论公司或是个人是否在属地,都可以进行账户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