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逾期时,会导致自己的征信变花,而且长期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了依旧不还款,那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里,而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呢,一起来看看吧。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一、对信用方面的限制
1、视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公示给全国人民知晓;
2、限制其申请房贷、车贷等各类信用贷款。
二、对高消费方面的限制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级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允许有旅游、度假等消费支付行为;
7、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允许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三、其他方面限制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为也将受到限制,如:通信限制;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禁止出入境等等。
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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